受理编号:
20171023-4104-195532
回复时间:
2017-10-25
来信主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怎么缴费?
具体内容:
临河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怎么缴费?
承办单位:
市社保局
回复内容:

  近日,临河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开始缴纳。缴费方式不同于2017年的银行代扣,而是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负责筹资。
  参保对象:临河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18周岁以下人群(含在校幼儿、中小学生、0-3周岁婴幼儿)和河套学院学生应以未成年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费:筹资标准统一为200元
  保费缴纳时间:临河区计划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可延长至2018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2018年3月1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能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放弃2018年参保资格。
  办理方式:所有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时都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城镇居民
  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并代收医保费;
  符合民政补贴条件的低保城镇居民由区民政局统一办理;
  符合残疾人补贴条件的残疾城镇居民由区残联统一办理。
  已在街道办事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仍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
  普通农村居民
  由所在乡镇(村组)统一办理并代收医保费;
  符合民政和残联补贴条件的农村居民先按普通农村居民缴费,再由民政局或残联进行相应补贴;
  未统一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可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并缴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个人不缴费,通过区扶贫办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园)学生
  由学校统一办理并代收医保费。
  新生儿
  父母有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不缴费,与已参保的父或母共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3周岁婴幼儿
  由监护人到乡镇、办事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外来暂住人员
  可在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