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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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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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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设定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02]35号文。 

  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办理材料:

  1. 《内蒙古自治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预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科技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658189

  办理流程 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需首先到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登记,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预报表》,持填写好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预报表》到巴彦淖尔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进行初审。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

  办理时限:市科技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来源:市科技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