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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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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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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凡在巴彦淖尔市从事建设室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工人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经审查合格的全套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意见书、工程合同、工程预算书;

  5、实行监理的室内装修工程提供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合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6、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书;

  7、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8、消防审核意见书;

  9、外进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仅外进企业提供);

  10、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按工程造价3.5%计取);

  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1.5%)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0478-8262786   0478-8738793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初审→审核(所长)→窗口进行备案编号→窗口发放许可证→资料存档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

来源:市住建委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