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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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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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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 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三) 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场所和实习、实验设施、设备;

  (四)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理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申报材料目录:

  1.技工学校申报书(加盖申请人印章,一式5份);

  2.设立技工学校可行性报告(加盖申请人印章,一式2份);

  3.设立技工学校办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7349  8527351  8527348 
  办理流程

  (一)技工学校举办者提出举办技工学校的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技工学校设立条件,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