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和河北省政府冀政[1995]65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