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等。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信、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地点:各旗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8)8521253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时限:各旗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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